重慶晨報訊 記者 羅強 剛剛結束的秋季房交會,成為住房交易的一個高峰。其間,市財政局也接到了很多購房者關於“首套房退稅”辦理的咨詢。昨日,市財政局就此作了回覆和解答。
  根據相關規定,2008年12月1日起,以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為準,在渝中、江北、沙坪壩、九龍坡、大渡口、南岸、北碚、巴南、渝北、北部新區首次購買住房,含改善型購房並以按揭方式支付,同時在上述區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購房產權人(以下簡稱產權人)為享受財政補助對象。
  產權人是指申請享受補助住房的所有產權人,以產權證記載為準,該住房所有產權人都要符合“唯一住房”的條件,該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補助。
  符合條件的產權人向其個人所得稅繳納地所在的區財政局申報辦理。
  無論所購住房在主城何區,產權人應在每一個補助年度到期後的3個月內起,申報辦理該補助年度的財政補助。財政補助採取按年計算,即,從產權人購買住房並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連續12個月止為一個補助年度,以後的補助年度以此連續類推。暫未取得產權證的,也應按辦理程序在3個月內及時申報。超期補助年度不再受理,未超期年度仍可按時申報。  (原標題:個人首次購房按揭 怎麼辦理退稅補貼?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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