讓農民從農業、土地改革中真正受益,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、收入差距,才是改革的真實目的
  □馮海寧
  關於土地流轉有兩條消息值得關註:一是記者從農業部獲悉,截至2013年11月底,農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流轉面積達到26%左右(1月14日《經濟參考報》)。二是一些資本開始瞄準了土地流轉這個市場,加價倒賣跟過去炒房一樣(1月14日《每日經濟新聞》)。
  這兩條消息不僅釋放出一些信號,而且也帶來不少疑問。比如說,全國農地流轉面積已達四分之一,說明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土地改革作出部署之前,很多地方早已經在探索土地流轉。這種探索精神值得肯定。但問題是,過去的探索是否符合相關政策要求?土地流轉過程是否合規、合理、有序?
  而資本或者倒爺瞄上土地流轉,不僅說明這些人嗅覺靈敏,從三中全會決定中看到了商機,更說明土地流轉過程中有不少中間利益,有不少漏洞可鑽。試問,在之前的農地流轉中有多少土地倒爺參與?牟取了多少灰色利潤?今後又如何防範土地倒爺幾頭吃?
  土地倒爺值得警惕,如果他們像過去炒房一樣倒賣農地必然會拿走很多利益,比如說,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拿走了農民的部分利益,損害農民財產權。再比如,炒高農地流轉價格之後抬高了農地流轉的成本,甚至會影響農地流轉的秩序。更重要的是,可能會造成農地改變性質、被浪費,不符合土地規劃和改革要求。
  因此,必須防範土地流轉市場成為又一個投機市場,因為資本或者倒爺的主要目的是追逐利潤,哪兒有利可圖,哪兒有漏洞可鑽,哪兒就有倒爺的身影。無論是過去中國樓市出現的炒房現象,還是農產品市場出現的“豆你玩”、“蒜你狠”、“薑你軍”等現象,都是某些資本或倒爺在中間興風作浪。
  儘管農業部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》,對流轉當事人、流轉方式、流轉合同、流轉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。但從各種報道來看,農地流轉中的問題非常多,比如,流轉價格難以達成,流轉範圍極其有限,土地流轉合同很不規範等,尤其是土地流轉過程中侵犯農民利益的現象很多。
  不久前,《人民日報》就刊登了一組讀者來信,有的反映村裡迫使農民賣地,有的反映流轉土地“非糧化”傾向嚴重,還有的反映農民對土地流轉政策不清楚……總之,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說明農地流轉很不規範,而某些村官、投資企業和土地倒爺必然就會利用農地流轉不規範來牟取私利。
  在土地流轉中,農民應該是最大的贏家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“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,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性權利”。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世元也強調,所有改革都必須以維護農民財產權利為核心。換言之,讓農民從農業、土地改革中真正受益,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、收入差距,才是改革的真實目的。
  王世元表示,承包經營權必須在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下流轉;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必須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;城鎮化用地必須走節約集約之路。那麼,我們不妨仔細對照一下,現實情況與這些要求究竟有多少差距?而造成土地流轉走樣的原因,究竟是制度存在漏洞,還是落實環節發生扭曲?
  在筆者看來,有必要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部署,結合過去土地流轉中的種種問題,重新修訂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》,甚至有必要讓管理辦法升級為條例或法律。而對於資本或倒爺盯上土地流轉,既要進行針對性的制度設計,也要通過技術手段構建公開、公平的公共流轉平臺,不給投機者倒賣土地的空間,讓農民、村集體直接和土地需求方進行平等談判。  (原標題:土地流轉投機折射法律漏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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