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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關註 NEW CULTURE VIEW無條件辦出生證是公民權利的回歸來源:新文化報 - 新文化網
    沒有結婚證也可以為孩子辦出生證、上戶口?近日湖北省規定,省內出生的嬰兒均應依法獲得國家統一制發的《出生醫學證明》,各簽發機構與管理機構不得以結婚證、生育證等作為簽發的附加條件。今後在湖北,未婚媽媽也能給孩子辦理出生證了(據12月2日《新京報》)。
    家有小孩,剛滿半歲。看到這個新聞,便想起了幾個月前為孩子辦出生證明的經歷。我記得當時醫院要求提供的材料(複印件)是身份證、結婚證、戶口、生育證(也叫“準生證”),因為材料齊備,辦理過程也還算順利。又查了一下相關信息發現,各地辦理出生證明的規定雖然稍有差異,但基本都需要上述這些材料。
    說實話,對於大多數人來說,上述證件材料或許構成不了什麼障礙。不過,作為一項公共服務政策,在大多數人之外,可能更需要考慮的是,少數人的權利是不是也得到了保障。比如,隨著社會觀念的變化,越來越多的人樂於享受單身的自由,對於那些不願意結婚的單身媽媽來說,一方面,個人的生育權在法律上被承認;另一方面,沒有結婚證就不能為孩子辦理出生證明的規定,又讓這樣的權利在現實中難以落實。
    我們之所以支持無條件辦理出生證,除了單身媽媽的生育權利問題之外,還因為一紙出生證明的背後,關係到那些“違規”出生的嬰兒,比如非婚子女或者超生子女的權利問題。
    從咱們的憲法精神來說,人人生而平等,擁有平等的生存權、受教育權、工作權利,然而,非婚子女或超生子女因為沒有出生證明,也就沒有落戶資格,一旦成為“黑戶”,則意味著更多權利隨之而缺失,上學報名成了問題,長大了獲得身份證會遇到障礙,找工作也可能會因為沒有戶口、身份證而不被接收。
    但是,孩子是無辜的,一旦降生,他(她)就是一個獨立的人,他(她)作為公民的權利,顯然不應該與父母的行為綁架在一起。即使他(她)是在父母違法、違規、違反道德的情況下出生的,也不應該因為父母的過錯而被“株連”,讓他們和父母一起承擔“連帶責任”。
    另外,即使出生證明辦理條件如何嚴苛,在現實中,大多數非婚子女或超生子女的父母,可能也會選擇通過其他“門道”為孩子辦理出生證明、落戶。如此一來,各種潛規則和腐敗也就隨之而出現。反之,一旦實行無條件辦理出生證,客觀上有利於切掉這塊可能滋生腐敗的土壤。
    對於湖北省即將推行的無條件辦理出生證明政策,有一種質疑的聲音認為,這項政策一施行,是不是會造成對於非婚生子(比如婚外生子)、計劃外生子(比如超生)現象的縱容?
    的確,在現行法律法規之下,非婚生子、計劃外生子都還屬於違規,甚至違法行為。如果我們仔細分析一下辦理出生證的舊規,不難發現,它主要是從實現社會管理,防止違法、違規的角度設置的。比如,需要結婚證,就是說,合法婚姻是合法生育的前提;需要生育證,則配合了計劃生育政策。
    那麼,這就涉及一個重要的問題:為了實現社會管理的目標,而且這個“目標”可能是好的,我們是不是能以忽視、犧牲公民權利為代價來實現?從湖北省即將推行的無條件辦理出生證明政策,我們至少看到了這樣一種趨勢:一是,咱們正在釐清社會管理和公民權利的關係,不再是簡單的政策捆綁,社會管理分工明確,最大限度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;二是,把公民權利放置於社會管理目標之前,不以忽視、犧牲公民權利為代價來實現社會管理的目標。
    本報評論員 肖金  (原標題:無條件辦出生證是公民權利的回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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