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方日報11月1日訊(記者/谷立輝 通訊員/汪次安 彭丹丹)筆者從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瞭解到,韶關一傳銷組織打著生物公司的幌子招工,進行非法傳銷犯罪活動,並非法拘禁他人。日前,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胡某等10人1年6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  胡某、薑某、曾某等10人均系“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”的非法傳銷組織成員。該非法傳銷組織以網上交友、承接水電工程的方式將被害人騙到韶關,將被害人帶至韶關市武江區西聯鎮新田心村某出租屋傳銷窩點,以非法拘禁的方式迫使被害人交納每份入會費2800元。在該傳銷組織里,胡某是“大主任”,薑某是“主任”,曾某是“管家”,其他七名成員是“業務員”。
  2012年11月至12月間,被害人高某、吳某、趙某先後分別被該非法傳銷組織人員以網上交友、承接水電工程的方式騙到韶關。胡某等10人為達到迫使三名被害人交納入會費的目的,將大門反鎖,對三名被害人採取收繳手機、言語威逼、貼身跟隨、斷絕其與外界聯繫等手段,強制“上課”,介紹非法傳銷知識,非法限制人身自由。後經群眾舉報,同年12月,公安機關在該傳銷窩點內將薑某、曾某、魏等10人抓獲,同時解救出三被害人。
  武江法院經審理認為,胡某、薑某、曾某等10名被告人為迫使他人加入傳銷組織而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,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。10被告人能當庭自願認罪,確有悔罪表現,可酌情從輕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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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打印本頁責編:謝文鑫  (原標題:韶關:生物公司原是傳銷窩點,非法拘禁他人10人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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